晚报讯 10月31日,记者了解到备受各方关注的市民认购大华铂璟湾新房遭遇“差价”一事,终于“尘埃落定”:经我市住建部门出面协调,市民吉女士拿回所付定金。与此同时,律师解释了这起事件的意义所在并分析了个中差异。
吉女士前不久在“贝壳”房屋中介工作人员推荐下,相中位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的大华铂璟湾14幢103室一套洋房。看房时,销售人员反复强调每平方米价格为8000元,性价比颇高。吉女士心动后,决定购房并支付两万元定金。不料,认购协议上房屋单价却标为每平方米10185.42元,与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明显不符。为保护自身权益,吉女士向多部门投诉此事,并要求退回定金。
记者了解到,事件发生后,销售方态度并不积极,面对吉女士的诉求,一再强调“认购协议只是报价,以最后签订的协议为准”,并发出《催告函》和《关于认购商品房不予保留的通知》。
面对销售方发出的《催告函》和《通知》,吉女士实在无法接受。
获悉吉女士的诉求后,住建部门高度重视,有关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在通过调查核实事件详情后,就这起确实存在“口头出价”与“合同定价”前后不一的交易事件展开沟通协调,最终促成问题解决。经友好协商后,吉女士拿回了所支付的定金。
针对这起“风波”,江苏濠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方俊分析说,通常情况下,“订金”可退还,而“定金”则不可以退还。就吉女士所遇纠纷而言,销售人员在已经做出口头承诺、但事实上却与所签订协议内容前后不一的情况下,吉女士可据实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但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有书面文字等证据佐证。方俊同时提醒,交易过程中,如果是口头承诺不是书面约定,那么,应尽量要求承诺一方将所承诺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在认购协议和合同中加以明确,这样才可以彻底避免此后产生的一系列纠纷,杜绝“口说无凭”的可能。
记者张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