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南通新闻

维修水电“顺”走主家万元

维修工因盗窃罪被判刑

晚报讯 维修工在入户维修水电时,竟“顺”走了主家财物。记者昨天了解到,海门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维修工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今年6月,某小区业主李某(化名)报警称,其放在家中二楼东侧卧室写字台抽屉内的1万元现金被盗。警方经研判发现,近期在李某家维修水电的施工人员张某曾去过二楼东侧房间,有作案嫌疑。后张某归案,如实交代了其盗窃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退还全部赃款。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经主家同意进入住宅维修水电,临时起意实施盗窃,未违反住宅安全和居住安宁的法益保护原则,其行为不属于“入户盗窃”,应认定为普通盗窃。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彭文甫 汤茜婷 记者王玮丽

2024-11-27 维修工因盗窃罪被判刑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91256.html 1 3 维修水电“顺”走主家万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