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17条,从压实管理责任、加强入网审查、明确公示要求、严格过程管理、处置违法行为等方面,规定了网络餐饮的全链条治理要求,旨在压紧压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方责任,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立法意义和过程,并对《条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新业态占比高 立法规范全链条监管
网络餐饮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食品经营新业态。目前,全市从事餐饮服务的主体中,网络餐饮主体占比超过一半,其中小型主体占比近九成。网络订餐为消费者带来了便捷和更多选择,同时,其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
推进上位法贯彻落实,完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亟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补充现行制度规范。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委同意,《条例》被确定为2024年正式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联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组成了立法工作小组,探索运用“小快灵”立法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仅用8个月时间就完成了所有工作任务。2024年9月29日,《条例》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条例》条款数不多,但小而精,涵盖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其监督管理的绝大部分关键事项。”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钱永忠说,通过地方立法,可以固化监管执法实践中形成的有益经验,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彰显南通的地方特色,靶向调整网络餐饮服务行业市场主体行为,增强监管的精准性和规范化水平。
食安封签损坏 消费者有权拒收外卖
《条例》聚焦源头严防,着力压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一方面,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管理和告知责任作出规定;另一方面,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审查责任作出规定,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及时更新。
《条例》聚焦过程严管,着力强化关键环节监管,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上规范公示信息、实施“明厨亮灶”、经营场所、使用“食安封签”等作出规定。
规范公示信息方面,《条例》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的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名称、地址、电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同时鼓励公示有无堂食、实体经营门店照片、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照片等信息。
实施“明厨亮灶”方面,《条例》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技术支持,特别明确无堂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
《条例》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相对独立的分餐打包区域和外卖取餐区域,以防止发生食品交叉污染。此外,还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食安封签”,使用开启后无法复原的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
聚焦风险把控 实时掌握动态信息
《条例》聚焦风险严控,着力构建分级响应体系,明确通过建立平台与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打通“数据壁垒”,实时掌握动态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处置机制。《条例》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约定采取食品下架、店铺置休等措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采取措施及时制止。
《条例》还建立了违法行为惩戒机制。其中规定,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多次出现违法经营或者违法经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进行责任约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公示电子营业执照和许可或备案信息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形予以相应处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加明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网络餐饮全链条治理,小切口入手,大力度攻坚,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