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南通新闻

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减肥神药”

一商家被判十倍赔偿

晚报讯 近年来,消费者对减肥类食品的需求不断上升,减肥产品广告充斥在各大购物平台。但部分商家为牟取暴利不择手段,不惜在减肥产品中非法添加违禁成分,导致消费者服用后出现不良反应,甚至严重危害生命健康。此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记者26日了解到,如皋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减肥神药”引发的案件。

“可掉秤10~20斤!”去年5月,减肥心切的黄某看到网络上某店铺的商品页面很是心动。向客服咨询使用说明、效果后,黄某在该店铺购买了3瓶“某清源胶囊”,共支付384.19元。服用两三天,还没等见到减肥效果,黄某就出现了头晕、无力等不良反应。与商家沟通无果后,黄某将该产品送到专业机构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早在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

拿着检测报告,黄某再次找到商家。双方协商后,商家仅退还购物款,但不同意额外支付赔偿款。于是,黄某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支付十倍赔偿款3841.9元,并承担检测费、送检物流费、调档费。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购买3瓶减肥产品的行为没有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属于消费行为。被告销售的减肥产品含有我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西布曲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未举证证明已审慎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应认定其对案涉减肥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为明知,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黄某支付十倍赔偿款3841.9元,并承担黄某为维权支出的检测费、送检物流费。

通讯员徐佳钰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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