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当亲人因车祸意外离世,赔偿金及存款该如何分配呢?记者昨天了解到,启东法院审结一起共有物分割和法定继承纠纷案。
李某某的父母因感情不和早年离婚,此后李某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2022年12月,李某某的亲生父亲李某(未再婚)因交通事故死亡,法院生效文书确定李某近亲属获得的赔偿金为79万元。李某某认为该款扣除专属于田某(李某母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后,其应与田某平均分配余款。田某则认为其与李某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应该多分。双方为分配事宜争执不下,李某某一纸诉状将田某诉至法院,请求将79万元赔偿金及李某生前存款判归自己所有。
庭审中,田某称,李某某与李某生前并无生活和经济上的往来,且李某发生交通事故直至办理丧事期间李某某均未到场,李某住院期间的抢救费和办理丧事的费用皆由自己所出,因此,交通事故理赔款中的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处理交通事故及办理丧事的误工费及交通费应归自己所有。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其余赔偿部分以及李某生前存款的分配,田某认为,自己与李某共同生活时间较长,自己理应多分。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交通事故理赔款并非受害人的遗产,而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其死亡导致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具有物质补偿及精神抚慰的双重功能,对李某的近亲属而言属于共有物。
在分配赔偿款时,应先扣除合理开支(近亲属实际支出的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用)和剔除专属于田某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后,再考虑近亲属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共有权人的生活状况,并兼顾保护老人、妇女权益的基本原则等进行分配。经查,李某生前有存款8.6万元,该钱款作为遗产,亦应按照上述分配原则予以分配。
本案中,李某某在其父母离婚后与李某联系甚少,生前未对其尽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与李某的生活紧密程度较低。考虑到田某已经83岁高龄,丧失了劳动能力,其与李某生前长期共同生活,互相照料,故在分配比例上应对其予以多分。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判决在扣除田某支出的实际费用和专属田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后,余款田某与李某某按照6∶4的比例进行分配,李某某分得28万元理赔款和3.5万元存款。
通讯员姚苏金 王兆琦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