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部分路段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二甲镇部分路段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
二、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停于停车泊位内的除外。
三、在以下路段车辆停放或临时停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处理。
1、光明路与新华路交叉路口至光明路与瑞民路交叉路口;2、交通路与新华路交叉路口至交通路与瑞民路交叉路口;3、新华路与青年南路交叉路口至新华路与交通路交叉路口;4、新华路与青年南路交叉路口至青年南路与光明路交叉路口;5、光明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至青年路与环镇北路交叉路口。
四、本通告自2020年4月26日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