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 云
7月1日开始,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头盔,违规者将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那么,目前马路上的电动自行车驾乘者佩戴头盔的情况如何?笔者7月1日一大早来到本市新建路口观察,绝大多数驾乘者佩戴了头盔,只有少数例外;次日笔者未到现场观察却询问了外出的友邻,答曰今天仍有很多驾乘者未佩戴头盔上路;7月3日下午5时许,笔者乘车路过桃坞路东头路口,看到浩浩荡荡的驾乘电动自行车大军,佩戴头盔者竟成了少数。见此,笔者颇有一番感慨涌心头。
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这是对个人生命财产的保护,也是文明交通的题中应有之义。前期我们看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做了大量的宣传和工作,有通过电视播放在马路非机动车道做假人戴或不戴头盔撞车试验,看事故严重程度的;有利用展板在社区广泛进行相关交通安全宣讲的;还有交警大队在一些路段免费向未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者赠送头盔的。得力的宣传和工作,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一个明证就是通城头盔一时供不应求,不法商家趁机涨价遭到查处。
然而遗憾的是,7月1日施行的电动自行车驾乘者必须佩戴头盔上路的规定落实得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一些市民法规意识淡薄,没把《条例》规定当回事,仍然习惯于随心所欲。加上交警部门力量有限,没能及时跟进动真格,进行严查警告或劝阻,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从众心理,一看那么多人上路不戴头盔也没人管,干脆就随大流吧!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就是一纸空文,依法治理就成了一句空话。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立法成就,削弱了人们对国家法律的信任,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影响了人们法制观念的养成,也是造成一些地方治理环境不好的主要原因。在《条例》施行后,还有那么多电动自行车驾乘者仍不佩戴头盔上路,既暴露出一些市民法制观念的欠缺,也折射出相关部门在教育引导、劝阻警告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守法执法就像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而人们的法纪观念、守法执法的自觉性,并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在长期的他律规范约束下逐渐养成的,是在向文明行为方向渐进的过程中,靠依法管理“管”出来的。有到过新加坡的人说,在新加坡很少看到有人在大街上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原来那是该国政府规定,凡在大街上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只要被巡警发现,都要受到严厉处罚。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罚款1000新元(约合人民币6500元);第二次加倍;第三次除处以罚款外,还要穿上号衣上街扫马路。发达国家如此“管”出来的文明,对于我们落实好上述《条例》规定、搞好市域治理不无启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