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 远
8月14日,市卫健委对外公布了2020年南通市第二批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第二批共抽检游泳场所70家,检测指标为游泳池水的PH值、浑浊度、尿素、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浸脚池水余氯。70家游泳场所中,不合格的共27家,不合格指标为游泳池水的尿素、余氯、细菌总数和浸脚池水余氯。(8月15日《江海晚报》)
游泳是最好的健身方式之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这种健身方式。然而,游泳场所卫生不达标,危害游泳者的健康。因此,市卫健委加强游泳场所水质抽检工作,体现了政府责任担当。
此次检查发现27家游泳池水质不达标等问题,这27家游泳池背后有一个庞大群体的游泳爱好者,因此对游泳场所必须事无巨细地严格监管,发现不具备卫生和消毒条件的游泳场所,应及时进行治理整改。这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最基本要求。
这27家游泳场所存在的卫生消毒不到位等问题,一方面说明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淡薄,为了多节约成本,而不顾民众健康,忽略消毒环节;另一方面也说明监管工作是存在一定的漏洞。试想,如果监管部门日常化监管到位,落实了严厉的处罚措施,那么游泳场所就钻不了空子。
游泳场属于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是对其最基本的要求,无论是经营者,还是监管部门都不可有半点马虎。监管部门要实现日常化的监管措施,建立起一套长效、动态的卫生监督机制。只有职能部门切实履职,监管好游泳场所卫生、水质,才能为市民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游泳、戏水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