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工作规程,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开展证据开示活动更加规范化了,认罪认罚工作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9月28日,在部门工作例会上,如皋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陈志刚总结道。陈志刚口中的工作规程指的是该院9月18日刚刚出台的《如皋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开示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2019年,“两高三部”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可以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探索证据开示制度”。半年前,如皋市检察院开始探索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开示制度。该院在实际办案中梳理发现,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一些犯罪嫌疑人仍然心存侥幸,拒不认罪或者对案件部分事实有异议,以致无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我愿意认罪认罚,但是我没有胁迫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据垒高债务。”今年4月,该院在办理一起敲诈勒索案时,犯罪嫌疑人季某虽然口头上愿意认罪认罚,但对案件的关键事实却拒不交代,显然不符合认罪认罚的条件。
“考虑到季某的意愿,也为了充分保障其认罪认罚的权利,经过评估,我们决定对其启动证据开示,开展认罪认罚三方协商。” 承办检察官说。4月26日,该院首次尝试证据开示,邀请辩护律师参加,由检察官将与案件指控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形成《证据开示清单》,一一向季某和辩护律师展示。证据开示后,承办检察官就嫌疑人和辩护律师对案件证据事实及量刑建议有争议的部分进行解释。
“我发自内心地认罪悔罪,对案件也没有异议。”经过充分证据开示以及多维度教育,季某知道检察机关掌握了实在的证据,态度相较之前发生明显转变,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意指控量刑建议,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证据开示清单》和《认罪认罚具结书》,事后退出全部赃款。
为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开示制度,结合实际,如皋市检察院研究出台相关规程。“证据开示是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权利,将与案件指控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向犯罪嫌疑人展示的活动。”《工作规程》阐释了证据开示的概念,确立了权利保障、当事人自愿及争取辩护人、值班律师配合等原则,并明确了证据开示案件的范围,细化了证据开示的流程,确保证据开示依法依规运行。
“证据开示以保障嫌疑人权益为前提,以力促认罪认罚为目标,以确保案件质量为底线,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也要认得明明白白,”陈志刚补充道,“只有在犯罪嫌疑人同意进行证据开示的情况下,我们才会启动证据开示程序,相关材料仅作证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证据,在起诉时,证据开示清单、证据开示笔录连同案卷材料等一并移交法院。”
王四齐 孙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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