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要闻

海门启动“轻微环境违法不处罚”

首起案例企业生态赔偿2万元

本报讯 (通讯员陈亚东 宋志强 记者陈静)“鉴于你单位已拆除生产线并拿出2万元实施了生态赔偿,且违法时间较短,我局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处罚。希望你们今后须按规经营和生产。”16日,海门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提醒道。这也是海门生态环境局今年首起对环境违法企业不予行政处罚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例。

为推动企业主动修复环境损害、消除环境影响,彰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作用,今年以来,海门生态环境积极探索生态环境领域“损害—担责—修复”模式。5月16日,海门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大气管控专项检查中发现,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正在组织生产,一条生产线中固化、加温成型工段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随即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案件查清后,发现企业实际生产时间较短,且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公司负责人也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遂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海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三局局长施健刚说道。秉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海门生态环境局随即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根据损害事实与鉴定评估结果,该企业最终自愿拿出2万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于前几天完成了生产设备拆除并清空场地。

2021-07-20 海门启动“轻微环境违法不处罚”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67758.html 1 3 首起案例企业生态赔偿2万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