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观天下

医疗美容广告或将面临监管新规

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据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生活美容机构等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医疗美容广告宣传。

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广告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发布或者委托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取得或者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发布。

对于医疗美容广告中涉及“医生”“专家”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几类情形: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及其人员的名义、形象属实的,应认定为使用医生或者专业人士为医疗广告代言的广告违法行为;广告中将未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医疗教育、科研相关职称的人宣称为“医生”“医学专家”等医学专业人士的,或者相关人员穿着白大褂,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其属于医生等专业人士的,应认定为虚假医疗美容广告;对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教育科研人员的专访、专题报道中出现有关医疗美容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应认定为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2021-08-31 医疗美容广告或将面临监管新规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72607.html 1 3 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