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观天下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封闭管理公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以及《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等文件要求,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化工园区实施封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封闭管理范围

化工园区北片区:东至富民港路,西至江堤路,南至常兴路,北至振兴路;

化工园区南片区:东至东方大道,西至长江江堤,南至海堡路,北至江海路。

2.道路卡口设置

化工园区北片区:连云路卡口、民兴路卡口、广州路卡口、中央路卡口、祥兴路卡口、和兴路卡口;

化工园区南片区:通盛南路卡口、通旺路卡口、通达路北卡口、江山路卡口、江港路卡口、江河路卡口、通达路南卡口。

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封闭管理实行预约申报制度,所有进出园区的车辆、人员均需提前预约申报方可进入。

4.化工园区内各企业应加强对进出本厂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装卸货时间,规范厂区内车辆停放位置,加强对厂区门前道路的巡查。园区内所有车辆须按要求有序停放,不得超速、超限、超载。

5.各单位须做好对上下班员工、进出车辆的宣传工作,及时提醒本单位员工、上下游供应商及关联单位按道路标识行驶,避免造成生产和工作上的不便。

6.请广大市民自觉配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封闭管理,遵守交通指引,合理选择出行道路,注意交通安全。

7.违反封闭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管理秩序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13-80290797,0513-80290798。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

2021年11月21日

2021-11-21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80714.html 1 3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封闭管理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