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址:南通报业传媒大厦(南通市世纪大道8号)22层2210室,联系电话:0513-68218781。线上办理可微信搜索小程序“南通报业遗失公告办理”。
▲成云华遗失工程师证,批准文号:通人职【2009】124号,证书编号:320600931202,工作单位: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声明作废。
▲陈思茜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 G320525860,声明作废。
▲陶杨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D320346664,声明作废。
▲王宋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证号:V320304428,声明作废。
▲王茂新遗失警官证,警号:063785,声明作废。
企业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我公司位于如东县河口镇中天村五组,从事坯布织造项目生产。2022年2月10日,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我公司检查时发现,我公司存在未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将废水原水池中的约2.5吨废水打到厂区南侧的泥地上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教育指导,我公司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现就本次行为向社会诚挚道歉,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保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切实提高认识,增强环保意识,若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自愿依法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保护如东生态环境多做贡献。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道歉人:如东旺财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明彬
2022年3月5日
个体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我个体在如东长沙镇卫海村8组从事南美白对虾养殖。2021年12月13日,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我个体存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在南美白对虾养殖区西侧大棚设置溢流管道排污口的违法行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我个体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经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教育指导,我个体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是每个人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就本次行为向社会诚挚道歉,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
二、切实提高认识,增强环保意识,若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自愿依法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保护如东生态环境多做贡献。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道歉人:严智鹏
2022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