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在南通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进程中,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助力构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格局。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优法治厚植发展核心竞争力。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司法行政机关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各地各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治理难题,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优化制度供给。不断完善适应市域社会治理需要的法规制度体系。立足“小切口”、精准化,推动出台更多体现市域特色、符合市域实际的良法,以良法促善治。深化依法行政。加快推动依法决策体系的健全完善,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法定权力。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全流程、全方位执法监督,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打造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树立全民法治信仰,实现社会治理从外在强制向群众内心自觉转换。
二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以更深情怀打造法律服务全链条。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共享治理成果,是市域社会治理的根本落脚点。司法行政机关应围绕市域社会治理重点,不断健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着力整合资源。坚持以普惠均等为要义,统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全业务、全时空法律服务网络。着力强化供给。坚持以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为导向,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与供给“优质化”“智能化”。有序推进“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不动产登记+公证”等改革,积极实施法治惠民实事项目,持续增强法律服务供给能力。着力规范管理。持续强化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切实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水平。
三是牢固树立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以更实举措筑牢和谐稳定压舱石。安全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司法行政机关应立足保安全促发展,及时排查化解市域社会治理的风险点、危险源,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增强源头治理意识。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由“被动防”向“源头控”转变。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大“援法议事”力度,引导群众依法自治。夯实依法治理根基。着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职能作用发挥,全面履行好调解调处、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当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注重智慧治理赋能。准确把握市域特点,紧紧依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统筹推进“智慧司法”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提升运用大数据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服务群众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