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新闻

地方立法,厚植民生底色

本报记者 张 烨

民之所望,法之所向。

保护母亲河,南通率先开启濠河风景名胜区立法程序;破解“垃圾围城”乱象,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改善优化水生态,省内率先制定《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捍卫蓝天白云,出台《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制定《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擦亮教育名片,全国率先制定《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获评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精品示范项目;护佑江海生态,出台《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聚焦物业、住房和停车等民生突出问题,立法驶入“快车道”……

自2015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南通在良法善治的道路上阔步前行。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地方立法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在实践中完善,先后出台15部地方性法规,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八载耕耘,我市立法结硕果

十年前,南通一直在为获得地方立法权做准备。

回顾为此付出的努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葛玉琴很是感慨。南通的全国人大代表曾连续多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批准南通升级为“较大的市”的建议,其主要目的,就是获得地方立法权,解决社会治理和经济转型中遇到的法制障碍。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先后成立。

2015年7月31日,南通正式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这意味着地方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体现出来,努力使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下转A2版)

地方立法,厚植民生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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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的新形势,依法有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2015年6月,《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提上议事日程。次年5月1日,《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正式施行,为我市制定实体性法规做好了程序法的充分准备。

“这确保法规制定与实施‘落得了地、接得住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焦广琪说。市人大常委会把编制好年度立法计划作为重点工作,广泛征集了一批立法建议项目,做到发扬民主、认真评估、充分论证、依法决定。今年8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22—2026年立法规划项目研究论证会,首次提前谋划未来五年的立法安排。

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南通立法硕果累累。截至目前,我市已先后出台15部实体性法规。今年5月31日,《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正案》和《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修正案》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6月1日,《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了《南通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此外,数据安全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养老服务、养犬管理、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等立法项目调研正有序推进。

开门立法,汇聚最广泛民意

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南通立什么法、怎么立法成了我市立法人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依据《立法法》相关规定,我市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

2015年8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一时间宣布南通获批行使立法权的消息,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在南通人大网站和各家媒体发布公告,公开征集立法计划项目,让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热情高涨,共收到涉及民生、地方发展等立法建议项目80余件。其中,最受公众关注、排在首位的就是濠河立法项目。

历经10个月,先后修改20余次,南通首部地方实体法——《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诞生。与《南京市玄武湖条例》历时三年、《徐州市云龙湖条例》历时近四年相比,我市立法具有鲜明的南通特色。焦广琪表示,这得益于“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四位一体”立法工作机制。

一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寓于“开门立法”中,让地方立法合民意、接地气。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向全市五级人大代表征求立法意见,向由法学专家、各专业领域专家和语言文字专家等组成的立法智囊团问计,还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等广泛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畅通立法工作意见建议的渠道。

“罚款后依然拒不改正的行为能否加重处罚?”“无力承担危房改造费用的群体怎么办?”上个月,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举办立法听证会,就《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拟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进行公开听证。来自职能部门、社区、物业公司的代表各抒己见,气氛十分热烈。参会代表汪锐芳表示,“能够作为基层代表就立法工作提建议,感觉非常荣幸。”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使立法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法治建设工作开展较好的12个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吸纳基层意见建议。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进一步优化立法联系点制度及工作机制。

人民参与立法有了便捷的直通渠道,不少“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被充分吸纳,成为我市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据统计,我市每部法规约收到来自各方的意见建议3000多件。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14部法律承载了满满民意,闪耀着人民智慧的光辉。

精细管用,探索“小快灵”立法

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守好长江下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是新时代赋予南通的重大历史使命。市人大常委会把助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生态文明建设,我市已推出7部实体法,逐步构建起符合市情、科学完备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

“设区市立法的功能在于对上位法进行实施、补充和探索。”焦广琪说,我市在立法选题上坚持“开口要小,挖掘要深”,在文本内容上坚持“全是干货”,在体例结构上务求实效,努力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小规制承载大内容。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大多数都在20-40条左右,其中“畜禽污染防治立法”仅17条、“烟花爆竹立法”“城市绿化立法”仅20条、“森林公园立法”仅25条便满足了治理需求。

“善制法者,如匠人之用矩;不善制法者,如陶人之用型。”每年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立法项目集中启动会,对“小快灵”立法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让立项法规快速启动。同时,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组建“小快灵”立法工作专班,对“小快灵”立法内容及谋篇布局给予工作指导,确保程序运转流畅、工作推进顺利。今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讨论了《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小快灵”立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小快灵”立法的重点要求和工作方向等。

“南通开展‘小快灵’立法,实现了篇幅小、时间短、见效快,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今年的全省人大立法工作视频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给予了高度评价。

监督有力,共绘法治“同心圆”

“南通重视顶层设计、改革创新和百姓感受,立法工作可圈可点。”7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燕文率调研组来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时,充分肯定了南通立法工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法律巡视”作用,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全力推动地方性法规施行有效。早在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对7个政府组成部门和5个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了评议。今年9月,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新一轮部门评议工作,确保一届5年任期实现部门评议工作全覆盖。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自2015年至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04件,对规范文件中的重要问题、存疑问题,及时组织专业论证,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充分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把审议市政府重点执法部门“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平”的情况列为重要议题,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提高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决定》,让行政机关执法有力度、有温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主任陈坚说,“《决定》以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的形式,在全省率先对提高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进行了规制和加强。”

强化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调研视察法检“两院”工作,听取和审议“两院”关于法律实施、审判、检察等具体工作情况。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市级人大常委会首个出台的监督司法工作制度。

“地方立法工作必须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呼应人民群众新关切,紧跟党中央新部署。”葛玉琴表示,我市将继续统筹好立法资源与立法需求、立法效率与立法质量,强化重点领域立法,出台一批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规、一批回应民生关切的法规、一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法规,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2022-10-14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13303.html 1 3 地方立法,厚植民生底色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