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经营主体可申请“不见面”审批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需备案

本报讯 (记者刘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已正式实施。记者昨天从工信局了解到,为规范我市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工作,凡在南通市辖区内注册登记、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经营主体,应当在销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统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向南通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手续。

经营主体申请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可通过登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网址https://wxdxsba.miit.gov.cn)进行,实行“不见面”审核。备案信息包括经营主体信息和销售设备信息。经营主体信息应包括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实体经营场所地址或网络销售平台名称和网址以及相关证件等;销售设备信息应包括设备类型、生产厂商名称、设备型号、型号核准代码等。

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发放备案主体编号和所对应的二维码。经营主体在实体经营场所或网络销售平台应当标明备案主体编号或所对应的二维码,并自觉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检查和社会监督。

2022-11-03 经营主体可申请“不见面”审批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15028.html 1 3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需备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