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11日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净化校园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
意见明确,教职员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
意见指出,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且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为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意见还明确,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犯罪,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