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龚秋瑾)近日,市财政局出台《南通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增强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从预算绩效目标的组织、编制、报送、审核、完善、批复、调整和应用全过程规范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资金申请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流程和内容,助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办法》明确了市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资金申请单位主要职责,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权责统一。同时明确绩效目标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审核要点,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提出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五同步”,即同步布置、同步报送、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此外,《办法》要求预算单位将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标审核结果与预算安排、考核问责挂钩,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