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彭军君 通讯员韩枫)25日,记者从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获悉,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调整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仅要求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其他考核等次的驾驶员不再执行每2年24学时继续教育要求。
《从规》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驾驶员是否需要继续教育取决于本人每年的诚信考核结果。对于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即B级)的驾驶员,要求到道路运输企业或者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完成后其诚信考核等级恢复为A级。
对广大驾驶员来说,每两年一个周期接受24学时的继续教育,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和金钱。新规定的施行,惠及南通约11.6万驾驶从业人员,实实在在为他们实现了“减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