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认真贯彻落实部省有关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工作要求,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我市出台了17条惠民举措。
1.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稳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供应,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
2.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三走进”“六下乡”,鼓励新能源汽车让利促销。
3.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服务支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4.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5.加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和信息通报,督促指导汽车销售企业落实备案有关要求。
6.推广应用省级信息服务平台,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等便民措施。
7.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8.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9.有序推进二手车出口业务开展。
10.鼓励各地出台推动老旧车辆退出奖补措施,鼓励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
11.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引导。
12.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
13.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配合开展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
14.加快通州湾口岸开放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发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
15.切实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
16.开发汽车运动与户外运动、旅游、文化、教育等结合的多样化产品。
17.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汽车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满足消费者多样化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