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这次教训,我才知道违规渔网危害那么大,以后我一定依法捕鱼,也向其他渔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在启东市检察院举行的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顾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2021年5月1日,顾某像往常一样到海上捕鱼,但不久后就因使用不合规定的渔网被海警巡查执法人员查获。经江苏省海洋渔具渔法鉴定中心鉴定,顾某使用的渔具为单锚张纲张网,其最小网目尺寸为30mm,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55mm的标准,属于“禁用工具”,且顾某此次捕捞的水产品重量已达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罪标准。
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顾某主动认罪认罚,但表示此类“小网眼”渔网在当地市场上广泛流通,身边很多渔民也都在使用。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和向有关部门咨询,证实其所言属实,顾某的行为的确情有可原。为了弥补海洋资源遭到的破坏,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顾某主动缴纳了全额生态修复赔偿金3万余元。综合考虑顾某的行为性质与后续表现,启东市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经多方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该院遂对顾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并不是案件的终结,解决问题背后的症结才是关键。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除了违规渔具在当地市场泛滥,还存在渔民实际使用的渔具与登记证书上记载的准用渔具不相符、大量渔民对渔具的尺寸和使用范围没有清晰认识等问题。
为了实现溯源治理,推动当地渔政管理“补阙挂漏”,启东市院向当地农业农村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从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执法、巩固队伍建设、重视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建议,推动当地渔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执法活动8次,清除查扣违规网具34口,立案查处各类渔业违法行为20起,有效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