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城市记忆

大生纱厂三井洋行借款的归还

大生纱厂收煤帐房关于收到三井洋行运来煤炭致大生沪帐房的收条。原件藏南通市档案馆

□朱江

大生纱厂原本为南京临时政府代为借款,转变为纯粹的企业贷款,其中必有缘由,只是目前史料阙如,还无法辨明,但还是有蛛丝马迹可寻。

按照大生纱厂三井借款合同,三井洋行提供借款规元40万两,扣除之前已经借给黄兴的规元23.7万两及其利息,余款核数照付。按照当天的洋厘(银元折合规元的市价,英洋7钱9分4厘25,龙洋7钱9分3厘5),规元23.7万两大致相当于洋30万元,即黄兴三井借款张謇保证书中提及的上海通行银元30万元。规元40万两,亦即洋50万元,这与《啬翁自订年谱》所记1912年1月31日“筹款五十万成”吻合。如果这样的话,大生纱厂还可以动用其中的规元16万两左右。

但是根据现有史料,主要是大生纱厂致大生驻沪事务所的号信,大生纱厂的抵押借款规元40万两,全部汇给了大生驻沪事务所,而且全部经由大生驻沪事务所支配,这与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相违。

1912年2月2日大生纱厂致大生驻沪事务所辛亥年第169号号信提道:“三井款已交到,归厂用廿万两,退公意分四成与分厂用。”退公即张詧,张謇的三哥,是张謇的重要助手,具体负责大生生产经营活动。2月2日沪所收到三井洋行的汇款,其中的20万两归大生纱厂使用,张詧同意其中的8万两转给大生分厂使用。另外根据2月10日大生纱厂致大生驻沪事务所辛亥年第176号号信:“押款除借与盐政处十五万两,沪用五万两,其余廿万两,照退公派定通厂六成。”可以得出大生三井借款的去向,除了将其中的15万两转借给盐政处外,其余款项均由大生自用。盐政处,后面的号信亦写作盐政局。

白纸黑字的借款合同,难道是编造借款理由?这样的可能性不大。尽管黄兴三井借款的合同没有见到,但是张謇没有必要为一个不存在的借款作保证,更不会进而签订一个借新还旧的合同。大生纱厂与沪所之间的来往号信,是企业内部联系工作和交流情况的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均为即时发生的生产经营实况,没有编造的必要,何况是多日的号信反复编造?从三井洋行的角度,上海支店是日本总社的分支机构,需要对日本总社负责,如果大生纱厂需要借款,双方完全可以直接谈判,既不需要史量才出面斡旋,也没必要在合同条款上大费周章。

1912年1月24日,日本黑龙会首领内田良平作为中华民国政府上海都督府的代理人,与三井物产株式会社社长八郎次郎签订借款合同,由中华民国政府都督府以黄兴、朱葆三、陈其美、王一亭、宋教仁、张静江等连带保证,借款30万日元,从三井上海支店受领。这笔借款中的25.0421万日元,用于购买武器弹药。《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1853—1927)》认为张謇担保的就是这笔借款,应该是错误的。在张謇的担保书中,担保的借款人为黄兴,而此项借款的借款人为上海都督府,甚至还有代理人内田良平。黄兴所借的规元23.7万两,根据大生三井借款的合同,三井洋行已经分两次于1911年的12月27日和29日拨付。而此项借款迟至1912年1月24日才签订。而最重要的,在于两笔借款不同的归还时间。

1912年9月24日,中华民国财政部总长周学熙与三井上海支店代表神崎正助签约,对包括1月24日借款在内的4笔上海都督府借款(其他3笔为1912年4月20日元15万两、6月1日元10万两、6月13日元10万两)、南京留守和上海都督府1912年5月13日借款元35万两,以及汉冶萍借款200万日元的半年利息7万日元,在两个月内还本付息。之后1月24日借款多次延期,1913年6月4日还5万元。8月28日通过上海中国银行还17万元,通过公债司还8万元。

大生三井借款的40万两欠款,则按合同约定于1912年8月2日还本付息。其中盐政局的15万两,大生方面多次提醒,要求按期归还大生。从1912年3月23日大生纱厂致大生驻沪事务所壬子年第18号号信中“盐局欠款已还来六万两,其余之款仍须严催速还”,可得知盐政局开始还款。一直到4月上旬,才陆续还清,由此可见盐政局从大生转借款项期限很短。大生纱厂一度希望能把三井洋行的部分欠款延缓半月左右还清,但没有得到三井洋行的同意,最终还是依约清还。

南京临时政府多笔对外借款,包括向三井洋行的借款,还款一般都迟延多时。大生三井借款,不仅偿还及时,而且还有未见于合同条款中的1.2万两的回扣,1912年2月14日大生纱厂致大生驻沪事务所辛亥年第179号号信提及:“又照来单,回扣壹万弍千两并未分摊,与原议不合。凡动用押款者,皆须照摊回扣,照认利息,我厂方免受亏,想公必见及此也。”大生纱厂对于回扣全部自己承担,表达了不满,建议按照用款比例摊派,这符合商业借款的特点。

至于大生纱厂原本为南京临时政府代为借款,转变为纯粹的企业贷款,其中必有缘由,只是目前史料阙如,还无法辨明,但还是有蛛丝马迹可寻。1912年1月14日张謇致黄兴的信中,在谈到盐务事宜时说:“目前能有多少收入,尚不可知,约略各处所要求及公所汲汲待用,非于所筹偿还三十万借项外,更借一百万不可,而非以盐税(除提存赔抵款及支各岸应得加价外)抵借亦不可。”这里提及在盐税收入中偿还30万借项,很有可能就是指黄兴三井借款。或许在大生三井借款签约之际,这笔盐税筹集到位,并归还黄兴三井借款,才有大生三井借款可供大生使用的可能。而张謇一度委托主政松江盐务局的史量才与三井洋行谈判,应该不是无缘无故的。高达3%的借款回扣,也为政治借款转化为商业借款,提供了想象的空间。

(作者单位:南通市档案馆)

2023-01-13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22684.html 1 3 大生纱厂三井洋行借款的归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