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太和
1962年12月8日下午6时许,南通公交公司驾驶员钱某驾驶6路09-80118公交车(自编号1012)由狼山车站开往市区和平桥车站,车上满载乘客78人(按照乘员额核定人数,已严重超载)。行至解放坝附近,因缺油而停车。钱某擅自采用“直流油”供油办法,从油箱取出汽油约5公升,灌入铅壶内,使用橡皮嘴的一端插入铅壶嘴内,另一端伸进化油器内,发动行驶。发动引擎不久,即发生打嗝汽油回火,引起铅壶内汽油燃烧,车厢内一片混乱,火势迅速扩大蔓延。加之乘客严重超载,身上穿的衣服又多,既不利于脱险,又不利于扑救。售票员李某即开车门,由于人挤力气小,车门搭扣开了,门却未能拉开,两分钟后车门才打开。李某打开车窗,跳下车去棉织二厂内通知公交公司调度室并报警。4分钟后消防救火车到达现场。公交车火灾事故当场死亡42人,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31人,其中6人重伤转上海急救。此事故之所以造成如此众多的人员伤亡,原因有二:一是驾驶员擅自采用“直流油”供油办法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是事发当天下午3时许,公交公司自编号1009号车行至木行桥发生撞车事故,停止行驶,进汽修厂修理,未及时调度车辆替补,造成6路通狼线脱班2次,从而导致末班09-80118公交车(自编号1012)乘客严重超载,客观上增加了乘客脱离难度,增加了伤亡人数。
此次公交车行驶过程中的火灾事故是南通交通客运史上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后,钱某等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理。事故发生后一年多,公共汽车停车场由孩儿巷西南侧的市运输公司迁到了友谊桥东,人民东路北侧新建的公交车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