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崔祝进 陆宁凤 记者徐爱银)近日,通州生态环境局向位于平潮镇的江苏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达了11.16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是通州生态环境局新年开出的第一批罚单之一,此次共有11家环境违法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36.94万元。
首批被查处的11家违法企业涉及汽车零部件、喷漆、建筑工程、建材、碎石、钢结构、五金、纺织、包装制品等行业,其违法行为造成了废气、扬尘、噪声、异味等方面不同程度的污染。
川姜镇某包装制品厂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聚乙烯树脂-加热熔融-流延-对折-成品。2022年12月15日,通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塑料制品制造项目正在生产,2台流延机、3台折边机正在使用,聚乙烯加热熔融工段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车间门窗虽已密闭,但聚乙烯加热熔融工段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该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通州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并对照20万元法定顶额罚款数额和20%的裁量百分值总和,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
“今年通州生态环境局将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和普法工作,认真核查企业审批、环保制度执行等情况,用足环保监管措施,深化执法‘绿盾’行动,以强化环保监管推动企业转型,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保障。”通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