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严春花)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承担环境保护领域惩罚性赔偿国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日前,该局发布了我市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去年以来,全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案件107件,涉赔偿金额151万元,其中惩罚性赔偿金41万元;成功办理全国首例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替代性修复相结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例,获生态环境部肯定推广;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试点工作,获评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十佳生态环境治理改革创新案例”。
记者了解到,该局制定出台《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意见(试行)》后,海门被选为试点地区。去年,海门共完成惩罚性赔偿案件59起,其中涉气案件51起,涉水案件8起。案件赔偿金额达74万余元,其中惩罚性赔偿金额23万余元。值得一提的是,海门组织开展集体性劳务代偿活动,先后组织2批次41家企业60余人次在生态公益林开展绿化清理等劳务代偿方式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