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一文
近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健康中国,幸福万家。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根基。在推进健康中国过程中,持续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
一方面,要激发体制创新活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对此,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联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与此同时,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推进医疗、医药、医教改革协同联动,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推动资源要素向基层一线倾斜,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另一方面,要激活人才一池春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不断满足农民在卫生健康领域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必须始终把人才第一资源摆在重要位置。要注重广开门路引才,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增加全科、儿科以及中医、护理、公共卫生、职业健康等紧缺人才供给,满足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璀璨舞台用才,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完善后勤保障留才,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根据各地实际科学、合理制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用好用足县(市、区)医疗编制资源。比如,本次《意见》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给予相应保障措施,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提高其养老待遇,这便是一项有益探索。
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需要日益广泛。以本次《意见》出台为契机,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改革创新中持续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中国”的美好蓝图必将成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