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离婚制度,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天的“离婚冷静期”成为“缓冲带”,两年来为崇川区1110对夫妻挽回了婚姻。 朱晋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