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曦
近日,如皋城管组织开展“影子股东”谋利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城管政治生态。(4月24日《南通日报》)
“影子股东”的实质是权力寻租或变现的“过墙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影子股东”后,往往把“生意经”奉为准则,利用亦官亦商身份,通过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力,实现幕后操纵和利益捆绑。“影子股东”的存在,于经济发展而言,会破坏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于政治生态而言,会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大大降低,削减法治的尊严与权威;于社会风气而言,则容易助长“劣币驱逐良币”的不正之风和投机逐利的不良倾向。
中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雅贿”“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影子股东”滋生的背后,既有党性修养的因素,也有制度约束的短板,还有监督管控的盲区。要让“影子股东”无处遁形,首先要谨防领导干部“权力观”错位。要强化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站稳人民立场,严明公私界限,同时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登记报告制度,防止权力背后滋生“影子”,扫除附着在权力背后的“黑手”。其次要强化制度约束,谨防“监管绳”脱缰。要把准“影子股东”的形成条件,掌握其运行的规律和特征,进一步聚焦城市建设、土地规划、园林绿化、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厘清权力清单、强化风险防控,真正堵住制度漏洞,筑牢治理体系的“防火墙”。同时强化监督执纪,针对“影子股东”藏身的重点领域,分步骤开展专项整治,深挖细查“影子股东”背后的“影子公司”。通过建立正负面清单的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形成联合惩治的合力和约束力,从源头上切实有效斩断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条。要保持惩治贪腐的高压态势,通过多管齐下,及时发现“狐狸尾巴”,精准揪出“白手套”,彻底铲除“影子股东”的生存土壤。
甘蔗没有两头甜,鱼和熊掌岂能兼得。党员领导干部面对企业和商人抛出的“橄榄枝”,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不可奢想“当官发财两不误”,才能在正确的人生航道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