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金海
法度者,正之至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进行论述。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不断探索和发展法治。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其法治建设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创新探索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扛起政治担当,把坚持法治引领作为财政工作立足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第十一章强调,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实践证明,领导干部躬身学法的“头雁效应”越突出,部门法治氛围就越浓厚,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才会越强烈。作为财政部门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时刻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放在重要位置,在学深悟透、弄懂做实中扛起政治担当。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法治素养是提升执政能力的基本保障,落实落细党组学法制度,带领局党组和全局同志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二是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财政建设情况,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着力把各项财政业务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三是优化决策程序。把民主协商、集体决策、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优化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制度,不断理顺工作机制,实现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法定化、议事公开化、决策民主科学化。
坚持人民至上,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对于财政机关而言,要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财政法治建设的着力点。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改善民生福祉。注重补短扶弱,夯实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持续加大社保、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财政投入,推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二是加强资金监管,保障群众权益。聚焦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惠农、惠民、支企、项目建设等领域,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管制度,严格规范审核流程,有效压缩拨付时限,提升各类财政资金运行质效,将有限的财力更多用于基本民生领域的保障。三是深入基层一线,回应人民诉求。大兴调查研究,深入开展“千人千户千企”、服务市场主体大走访等活动,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推进法治建设,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财政工作关键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提出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财政部门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使。一是以健全的制度体系落实科学立法。财政政策涉及面广,“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建立健全财政制度体系,做到开门立法,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同时,树立“立改废释”全周期管理理念,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增强财政制度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二是以严密的法律防线确保规范执法。要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主题教育成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三是以丰富的宣传形式开展精准普法。压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根据财政“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宪法和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创新普法方式,依托新媒体新技术及时宣传财政法律制度和惠企利民政策,做到精准普法、有效普法、高质量普法。
在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征程中,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以理财为民、服务为民的情怀和依法行政、务实担当的举措,推动财政各项工作高效开展,为法治南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南通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