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城市记忆

始于秦汉、基于区域发展不平衡而产生的“县等制度”,在行政管理中曾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新中国建立之初,延续2100多年的这一制度被废止。

《江苏省六十一县等级及位置图》(载《明日之江苏》1929年第4期)

□羌松延

中国历代各级行政区内部基本都有分等管理的传统。县是历史最久、稳定性最强的政区,而各县在人口多寡、面积广狭、贫富程度等方面差别显著,故历代大多实行“县等制度”。

由于历史原因,有关南通地区的县等记载始于唐宋。宋乾德二年(964年)规定县等的户口数字标准:“以四千户以上为望,三千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一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据《元丰九域志》所记,当时通州治所静海县与通州所属的海门县均为望县,时属泰州的如皋县则为下县。

县等制度是动态变化的,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划分标准。元、明时期,县等均以上、中、下划分。随着经济的普遍发展,明代的县等不再以户口多少来定,而按所交纳赋税量即粮额的多寡来分等:以10万石以下为上县,6万石以下为中县,3万石以下为下县。江淮地区大多属上、中县。

据《清史稿·地理志》记载,清代将州、厅、县分为繁、中、简三等。通州、如皋及海门厅皆经济发达,故俱属“繁县”。

进入民国后,县等划分曾有多次变更。北洋政府时期,中央仅提出分等原则,具体分等由各省分别执行,而分等与各县官员薪金收入和办公经费的获取联系紧密。如根据1926年6月22日《令知重订江苏省各县等级行政经费》(江苏省长公署训令第4421号),属二等甲级的南通县每月额支1450元,实支1300元;属二等乙级的如皋县每月额支1300元,实支1170元;而三等甲级的海门县则分别为1150元、1030元。除重订各县等级行政经费外,该训令还明确了县知事俸给:一等县知事每月俸给300元,二等以下为每月260元。

北伐胜利后,国民政府于1928年颁布《县组织法》,规定各县政府,按区域大小、事务繁简、户口及财务多寡分为三等,江苏据此将全省61县分为一等县12个、二等县28个、三等县21个。其中,南通、如皋为二等县,海门及当年设立的启东为三等县。同时,经江苏省政府审核,当年各县政府年度预算数为:一等县每月2290元;南通、如皋等二等县为每月1952元;海门、启东等三等县为每月1634元。

1929年,江苏以地方收入多寡为标准,再次划分县等,定一等县13个,二等县26个,三等县22个。其中,如皋仍为二等县,海门、启东仍为三等县。这一年,南通县的公安、建设等局均升为一等。县长陈步蟾履新仅月余即提请县等升级。后由省府委员缪斌提案、省政府委员会第228次会议决议,并经内政部咨复:“南通县区域,人口、财赋各项,既系比较优越,应予提升为一等县,以利进行”,南通县由此成功升等。而自1929年10月升为一等县后,其“经费年增3300元,预算照加”。(1929年10月2日《民国日报》)

1931年2月,依照中央颁布的《各省厘定县等办法》,以面积、人口、富力三项轻重(面积占20%,人口占30%,富力占50%,富力以地价、税额的平均数为标准)及地位冲缓为标准,经重新厘定,江苏有一等县14个、二等县17个、三等县30个。此次定等,南通仍为一等县;如皋由此前的二等县升为一等县;海门、启东仍为三等县。与此同时,各县每月行政费也依等级拨给。以1933年为例,一等县为2360元,二等县为1921.5元,三等县为1581元。

1935年,苏省又根据上述标准,经重新调查,研究确定县等:总分在31分以上为一等县,21分以上为二等县,余为三等。是年1月11日,省政府委员会第716次会议通过,定一等、二等县各15个,三等县31个。其中,镇江县本列三等,但因其为省会所在地而改列一等;江宁应列二等,但为自治实验县也改列一等。另有淮阴、东海、灌云则因各种原因由三等改为二等。查《民国24年(1935)江苏省各县等级表》,当年南通以总计35.6分(面积3.7、人口19、富力12.9)、如皋以总计54.4分(面积5.1、人口21.1、富力28.2)位居15个一等县之列。海门、启东则各以17.2、12.4的总分列三等县。

抗战胜利后,内政部组织了一次全国各省的县等评定活动,江苏61县被分为四等,南通、如皋等12县为一等,常熟等12县为二等,启东、海门等29县为三等,靖江、金山等8县为四等。此次定等,对各县县政同样颇有影响,如1946年,为节省公帑,苏省曾缩减人事,对省县机构进行裁编,其中,对县府内设科室作出规定:“一等县最多不超过五科,次等县为三科,其余酌量各县收入经费而定之。”1947年9月,经省府会议通过,“一、二等县改设五科(民、财、交、建、军)二室(秘书、会计),三、四等县改设四科二室。”

始于秦汉、基于区域发展不平衡而产生的“县等制度”,在行政管理中曾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新中国建立之初,延续2100多年的这一制度被废止。

2023-06-01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37850.html 1 3 始于秦汉、基于区域发展不平衡而产生的“县等制度”,在行政管理中曾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新中国建立之初,延续2100多年的这一制度被废止。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