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青
为不断提升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市财政局修订出台了《南通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参与政府采购各类主体的行为,依法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月5日《南通日报》)
在当前经济全面复苏提速的背景下,政府采购过程中不可避免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打破政府采购领域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将决定权和自主权赋予市场主体。同时,统一清晰的负面清单有助于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清晰明确知晓什么事项不能做、哪些可以自主决定,并强化采购过程和结果的公开,更好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此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还将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由“法无授权不可为”向“法无禁止即可为”转变,从而进一步简政放权,对调整资源配置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作为以精准化为导向的治理形式,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都是持续深化“放管服”的重要举措。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放管服”改革的核心,正确理解和处理放权、管理、服务三者的关系,真正做到放得下、管得住、服务优,才能让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发挥更大的作用。
放得下,既要把权力下放到位,又要让当事人承接到位。一方面要注重顶层设计,重点对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执行层面有不同理解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维护法律执行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业务指导,保障政策落地。当然,放权不是放任,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扩大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管的覆盖面,进一步强化对采购人的管理,借助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门的力量开展协同监管。同时,监管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对负面清单的宣传,着力提升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风险防控意识,畅通投诉通道,利用典型案例分析,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和执行效果。
负面清单既是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采购工作的“宝典”,又是供应商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器”,还是财政部门加强监管的“尺子”。一份既上得了“台面”,又落得到“地面”的清单,必将持续优化我市政府的采购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