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2022年度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结果,在全国参与考核的157个副省级城市及地级市中,我市再创佳绩,排名跃升至全国第13名,位列全省第二。
近年来,我市不断夯实知识产权保护根基,守牢知识产权保护底线,先后开展“双打”“蓝天”等专项行动,从机制创新、执法震慑、载体建强、社会共治等方面扎实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助力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公众、市场主体的创新热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营造活力涌动的创新环境,激发源源不断的创新热情和创造能力。
提高保护意识,优化创新环境。知识产权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保护知识产权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基本要求。要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大力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依托媒体平台,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进一步倡树“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发展理念,营造全民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推进“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增强执法力度,维护创新主体。依法平等保护知识产权是对创新主体的最大激励。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开展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持续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版权侵权等违法行为,有力有效处置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有效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快捷高效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优势,切实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和创新创造积极性。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产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创新活力。要完善以提高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保护和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遵循科技创新是复杂劳动、创造性劳动的要求,构建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薪酬体系和收入增长机制,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优化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科研人员等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保护知识产权,优化创新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添劲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