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卞冬建)“有了这个制度,我们合作社才算是正式运营了。”从驻村第一书记陆韩静手上接过《海安富腾农产品合作社运行管理暂行制度》,海安市李堡镇光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陆虞飞兴奋地一条条翻看着,脸上满是喜悦。
5月底,海安市委组织部召开新一轮驻村第一书记选派工作部署会,从住建、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机关部门选派了10名“90后”年轻党员,全部派驻到经济薄弱村、老集镇村、乡村振兴任务重和基层治理任务重的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海安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科长、更新中心安置信访科科长陆韩静就是其中之一。
今年年初,海安市委组织部在该市试点开展村党组织领办土特产合作社,作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和全省蔬菜生产重点村的光明村成功入选。
到任后的陆韩静主动挑起大梁,短短一个月里,她研究起合作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过近两个星期的摸索,成功起草《海安富腾农产品合作社运行管理暂行制度》。
但制度能不能用、好不好用、实不实用,关键要看接不接地气、符不符合实际。
“没有接待费恐怕不行,开门做生意有竞争,我们不招待,销路不好,销量也上不去。”在征求村“两委”干部意见时,村党总支副书记江晖提出了“明确合作社接待费用”的建议。
村集体没有招待费用,合作社有没有?可不可以有?带着这个疑问,陆韩静奔走于农业农村、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一遍遍请教、一遍遍咨询,通过反复沟通、反复协商,最终明确了非生产性支出全年不超过当年净收入的5%,其中接待费用标准控制在80元/人以内,按照3:1陪同比例,差旅费用报销按照镇标准执行,所有非生产性开支审批按照镇规定制度履行手续。
除了接待费用,《海安富腾农产品合作社运行管理暂行制度》还明确了合作社资金支出无特殊事由,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财务人员办理货款支出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凭证须由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6月29日,李堡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会上讨论通过《海安富腾农产品合作社运行管理暂行制度》。
健儿须快马,快马须健儿。到村仅仅一个月,除了陆韩静之外,雅周镇迥垛村第一书记王宁帮村里直播带货,重新焕发雅周烧饼热度;滨海新区汤灶村第一书记杭沁争取富民强村项目资金600万元,带领村干部流转土地40亩……
“通过选派驻村第一书记这一关键一招,能够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倾、力量下沉,让项目、资金、人才等要素双向流通,实现一子落而满盘活。”海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钱旭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