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要闻

典型案例通报(二)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现公示一批典型案例。

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未经备案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案

案情简介:2022年,我市卫健委卫生执法人员对南通某美容门诊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医疗美容门诊部未能提供开展非免疫疫苗接种的备案证明,为2名顾客提供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服务,并收取了若干费用。经过法定程序后,决定对该门诊部警告,罚款人民币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知识科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免疫规划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是居民自愿并收费接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应当在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同时应当报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此外,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医疗机构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的疫苗。

某些非免疫规划疫苗在公立医疗机构难以预约接种到,而在一些私人医疗机构能接种上,比较方便。加之人民群众不了解预防接种需要的资质、疫苗的流通等情况,认为疫苗属于普通药品,导致偶有接种了不合格疫苗的事件发生。在这里卫生执法人员提醒大家要擦亮眼睛,一定要到合规的机构接种合格的疫苗。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区域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并应当报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持有的疫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023-07-13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42335.html 1 3 典型案例通报(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