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彭军君 实习生黄欣语 通讯员秦新华)13日上午,记者从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在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1日起,连云港、盐城、南通三地将实现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互认,进一步释放沿海港作船船员政策红利,推进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管理“一体化”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沿海港口经济建设和江苏向海发展。
根据《江苏海事局 连云港海事局关于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互认的通告》新规,未来持有原分别适用于南通、连云港、盐城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在经过相应港口概况补差培训和考核,并完成签注后,即可在江苏省沿海各港口内自由选择“仅在沿海港口及附近水域作业”的江苏籍沿海港作船任职。
通过解除原先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只适用单一港口水域、船籍港的限制,能大大促进船员就业,降低企业船员培养成本,同时有效降低因沿海港作船船员证书适用范围限制、行政管辖区域和海事管辖水域不同等引发的海上安全隐患。
随着江苏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适任一体化管理实施,后续也将出台相应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统一管理,有利于促进船员择业就业自由,激发港作船企业在船员招募、培养等方面的市场活力,为江苏向海发展战略大局提供海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