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地处大调解的发源地、发展地,南通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不断拓展南通“大调解”机制内涵,纵深推进“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加快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终于始发,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强、社会更和谐。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一站式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无讼村居创建、融和法庭建设等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建立法律明白人“三联”工作机制,新收民事一审案件增幅持续保持全省低位,“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全省最低。
——深化拓展行业性专业化调解,完善重点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处理中心,设立金融纠纷、商会商事调解中心,成功调解纠纷3100余件,涉及标的24.1亿元,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440余万元。
——加强一站式解纷“门诊部”建设,拓展深化驻法院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培育壮大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律师调解员队伍,诉前调解分流率、成功率持续位居全省前列,非诉挺前、诉前解纷效能日益彰显。
南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坤表示,全市法院要坚持把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和诉源治理格局,完善类型化诉调对接机制,从源头上切实减少诉讼增量。充分发挥司法建议防范化解风险、促进社会治理的功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
在不断探索下,全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呈现“百花齐放、各美其美”之势。今天,本报以双开版向读者分享南通法院全面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社会治理新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