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1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孙兴旺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长;
任命施鹏勇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郭玉军同志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朱陈李同志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