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梓宁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从七个方面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提出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民营经济坚定信心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始终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和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
据统计,南通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近70%,民营经济税收贡献率占比近80%,吸纳就业数占城镇就业人口比例超90%,民营经济已成为南通经济增长的“主力军”、科技创新的“主动力”、就业创业的“主渠道”。坚定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南通新实践的重要保障。
近一段时间,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民营经济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挑战,既影响了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影响质量和效益。面对新问题、迎接新挑战、拿出新举措,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产权与合法权益、弘扬创新精神等方面还需要注动能、增信心,加大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和支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和有效保障。
为民营经济提供金融活水。向民营经济提供有效、稳定、合理的资金支持,着力解决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增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保障能力。发展多元化的金融市场和产品,支持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满足民营企业不同阶段和不同领域的资金需求,促进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良性互动,不断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效率。
为民营经济提供优良土壤。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市场准入、要素保障、技术创新、投融资等方面,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多措并举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开放、透明、便利的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的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为民营经济提供法治保障。加强民营企业的市场监管和法律保护,更大力度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方面保护体系,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民营企业信心。
为民营经济提供创新舞台。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的活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计划,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和交流,促进民营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对接和协同,提高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营科技企业,推动民营经济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