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家玉 实习生杨译博)市医保局昨日消息,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标准将再次上调,标准为2155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放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据此,今年的补助调整为2155元,比去年增加163元。
相关人员可登录“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依次点击公共服务、公共查询、个人信息查询,输入社会保障卡上的“人员识别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进入后,点击“生育保险查询”,即可查到本人的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金额。
用人单位在职女职工符合申领一次性营养补助规定的,医保经办机构会在生育费用结算的次月,将相应补助汇至单位对公账户;失业女职工,则汇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