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观天下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公告

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据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记者2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延续优化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公告称,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023-08-03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公告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44623.html 1 3 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