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玮丽 通讯员沈兰华)记者3日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南通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免罚、轻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规定》将于今年8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在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3.0版基础上,升级出台的首违不罚、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五张清单。
五张清单在原3.0版四张清单18个领域141项的基础上,对市场主体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电子商务、价格、促销、消费者权益保护、特种设备等27个领域180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新版清单中增加了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删除了原有四张清单中不再适宜免罚轻罚的事项7项,新增商品条码、网络交易等领域事项46项,并对多个事项的适用条件进行了细化。
五张清单明确:对适用首违不罚、免罚、轻罚的当事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运用行政建议、行政约谈、规劝提醒等柔性执法的方式,教育、引导和促进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首违不罚,是指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免罚,是指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为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
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或者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经调查发现,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且不存在证据损毁、危害发生或危险扩大等可能性的,不对与其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等实施暂时性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