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璐)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是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近日,中国文化促进会调解促进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成都仲裁委员会、南通企业文化促进会联合制定发布《调解员调解能力评价标准》。
调解工作具有独特性、非诉讼性、非对抗性的特点,特别注重调解员的综合素质、个人魅力、专业能力和品行修养。《调解员调解能力评价标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知识、技能、风险防控能力、职业道德、调解能力评级、后续教育、调解能力培训机构和测评机构等内容,将引导服务民营企业在新的发展阶段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好发展。
近年来,我市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市工商联联合公、检、法、司、仲等部门,成立商会警务服务中心、商会商事调解中心、商会仲裁中心等法律服务平台,出台《关于建立涉企纠纷诉调对接、涉企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关于推进建设南通市商会商事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诸多经营、用人等问题,更好地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