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金 融

贷款“黑中介”避坑指南系列(第二期)

防非知识小课堂

上一期我们讲到了目前贷款中介行业鱼龙混杂,存在不法中介欺骗、套路金融消费者的乱象。我们就“假冒金融机构虚假宣传”“虚构贷款用途”“伪造贷款材料”三种常见套路进行了案例解读,本期我们将继续就“服务收费不对等”“服务费畸高”“串通设局欺诈借款人”三方面进行警示分析。

一、服务收费不对等

典型案例:刘某有资金需求,但担心自己两次信用卡逾期记录无法办理贷款,故找到某贷款中介公司。该公司称其可通过内部关系,帮助“洗白”征信,并对其还款能力进行包装,以保证当天办理大额优惠贷款为由,向刘某收取了1万元征信处理费,1万元包装费,以及贷款金额2%的贷款服务费。刘某付款后,顺利办理了某城商行的30万元贷款。事后刘某了解到,该贷款中介公司在此过程中未进行任何征信“洗白”及还款能力包装,相关贷款产品在该城商行的App内均可自行办理,且不需要任何费用,符合条件均可当天放款。

案件提示:非法贷款中介常常利用借款人信息不对称、急于用钱或征信有问题等因素,以“增加额度”“优惠利率”“内部通道”“迅速放款”为名,收取与实际服务内容不对等的畸高费用。作为借款人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消费者如有借款需求,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咨询并办理,其办理结果与通过贷款中介公司办理一般并无实质区别;二是我国征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统一监督管理,只有上报征信机构才能修改、更正,且相关程序极为严格,贷款中介公司不存在对征信进行“洗白”的可能,且银行对于逾期征信的影响有专门的审核标准,在其他条件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90天以内的少数非恶意小额逾期,一般不会对贷款办理产生决定性影响。

二、服务费畸高

典型案例:张某为办理10万元贷款,与贷款中介公司及其推荐的另外三家公司,一共签署了4份合同,分别约定了贷款服务费、包装费、渠道费、账户管理费4项费用,贷款到账后,又以走账费、取现费为名,收取了两项费用,导致借款人贷款10万元,实际到手仅6.1万元,被扣除费用高达39%。

案件提示:非法贷款中介往往先以低手续费吸引借款人,但实际办理过程中,可能收取包括服务费、账户管理费、放款手续费、渠道费、垫资费、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累计费用畸高。贷款中介通过主体及合同的变化,将部分收费“合法化”,借款人难以防范,法院审查及认定亦存在困难。作为借款人应注意以下两点,加以防范。一是正规金融机构申请及办理贷款过程中一般不需收取任何费用,特别是不会在放款前收取费用;二是办理贷款时,应注意审查合同条款、收费条件、收费主体,特别应计算综合息费成本,切不可因急于用钱,忽视贷款风险,掉入融资陷阱。

三、串通设局欺诈借款人

典型案例:高某为“盘活”固定资产,在贷款中介公司的怂恿下,以垫资方式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提前还款,并通过伪造虚假交易合同及公司证照的方式,办理了某银行经营贷。贷款发放至中介公司掌握的受托账户后,中介公司以规避资金监管为名,口头告知高某需将款项转账至6个个人账户后取现。其中2人的款项,中介公司一直以账户被银行“监管”为由拖延到账。其间,垫资公司则持续向高某计收高额垫资费用。后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明6个账户均由中介公司职员或关联人员控制,不存在任何“监管”,而垫资公司与贷款中介公司亦属同一实际控制人,其长期通过拖延到账等方式,增加借款人的垫资费用。

案件提示:按照监管要求,经营贷均需要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由银行将款项发放至第三方账户。在虚构贷款用途的情况下,该账户常由贷款中介公司提供并掌握,账户收到款项后,极易出现中介公司串通他人卡扣贷款资金、临时增加收费标准,甚至携款潜逃的情况。部分借款中介公司还可能串通垫资公司,甚至部分银行工作人员,恶意拖延贷款进程,收取高额垫资费用。作为借款人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借款人应警惕向无关账户转账的要求,严格把控资金风险;二是应当提高证据意识、风险意识及维权能力,在贷款中介临时增加额外费用或资金无法到账时,要及时搜集证据,通过报警、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系列提到的六种常见套路只是目前不法中介的一些典型手段,不法分子的圈套陷阱层出不穷但也万变不离其宗。作为金融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理性借贷,对贷款资质审查不心存侥幸,珍惜维护好个人征信,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才能从根本上远离非法黑中介。如果不幸陷入“黑中介”贷款陷阱后切忌自乱阵脚,应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2023-10-11 防非知识小课堂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51226.html 1 3 贷款“黑中介”避坑指南系列(第二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