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现公示一批典型案例。
某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2022年,我市卫健委卫生执法人员对某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存在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朱某某独立开展碎石治疗。经过法定程序后,决定对该机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朱某某非医师行医的行为另案进行了行政处罚。
知识科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医疗卫生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的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医疗卫生涉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医疗机构不能为了盈利而触碰法律的红线,一定要聘请具备职业资格的医生护士,并且在本机构注册后,方可执业。
本案中对该机构的行政处罚适用的是修订前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新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医疗机构应认真学习掌握。
法律链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医疗卫生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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