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假冒产品网上销售3万余件,交易金额近千万元——

遇“李鬼”知名品牌维权获顶格赔偿

“黄法官,谢谢你们!”12月8日,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艺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黄建辉向该院民三庭副庭长黄中华送上锦旗。就在前一天,大艺公司将另一面锦旗送到了通州湾示范区法院。

不久前,大艺公司作为原告在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中获得两级法院对百万元诉请的全额支持,品牌维权大获全胜。

企业无奈,国货之光遭遇“李鬼”

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海门区,是国内知名的综合类工具生产企业,也是一家集研发设计、成品制造及销售于一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公司旗下“大艺”品牌在国内五金工具行业享有极高的影响力和美誉度。2021年,“大艺”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伴随知名度而来的,是层出不穷的商品“碰瓷”。2022年,大艺公司发现各大网络平台均有贴着“大艺”标识的电动工具出售,大量商品链接中标有“大艺 人电动扳手”“大艺人群”等字样,商品售价200元—500元不等,每件销量高达上千件。

“现在造假成本太低了,商标、企业名称根本不审核,一注册一个准,反而让我们认真做品牌的为维权四处奔走。”公司代表坦言,现在有很多品牌批量进行维权,每年靠维权营利不少,但他们不是为了赔偿,就是想要净化市场,不想看到自己辛辛苦苦做的品牌被别人假冒的牌子毁掉。

顶格判赔,打击侵权绝不手软

经平台信息披露,销售涉案侵权商品的网店经营者为崇川某商店,生产者为大艺人公司。大艺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侵权者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一审承办法官杨志远接到案件后翻阅了大量资料,为了查明涉案侵权商品链接的真实销量情况,还向平台调取涉案店铺侵权商品销量及售价,发现8条链接交易成功30341件,总成交金额高达962万余元。对此,大艺公司代表惊讶不已:“我们也没有想到侵权产品销售数量这么大!”

一审审理过程中,作为被告之一的崇川某商店及其经营者吴某当庭自认,被诉侵权产品是从案外公司订购裸机及外壳,再由其自行包装贴标出售的。

经充分阅卷、审查、核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崇川某商店、吴某及大艺人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大艺公司许可,在同种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商标,并刻意在商品链接中使用“大艺 人”“大艺人群”等误导性前缀,客观上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主观攀附故意明显。大艺人公司作为电动工具行业专门从业者,理应知晓“大艺”品牌及知名度,并应自觉对此合理避让。在此情形下大艺人仍在企业字号中使用“大艺”字样,并生产同种类电动工具,客观上必然导致相关公众误以为大艺人公司与大艺公司存有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

考虑到涉案商标知名度较高,侵权行为系生产行为,侵权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一审法院全额支持大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00万元的诉讼请求。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能动履职,帮创新者赢得市场

该案是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建院以来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顶格判赔最高的一个案件,让恶意攀附者付出了应有代价。“没想到法院竟然全额支持我们的诉请,这份判决在我们行业引发了强烈反响。”大艺公司法务部负责人慕林涛表示,强有力的司法保护,让企业更有信心继续做好品牌。

像大艺公司这样遭遇侵权的本土创新企业很多,他们既是南通民营科技产业蓬勃兴起的缩影,也是南通未来的经济发展支柱。作为集中管辖全市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已审结6100余件涉知识产权纠纷,服判息诉率高达97%。该院院长张骥表示,将持续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护域内企业创新发展,服务品牌经济做大做强,为科技创新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本报通讯员 黄国安 古林

本报记者 王玮丽

2023-12-10 假冒产品网上销售3万余件,交易金额近千万元——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57438.html 1 3 遇“李鬼”知名品牌维权获顶格赔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