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公告

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号

《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由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2023-12-13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57748.html 1 3 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