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9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周 平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范加庆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杨俊华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 德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婧萱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於婷婷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