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时人事日相催,冬至阳生春又来。”
这个暖阳拂面的冬季,在滨江临海、欣欣向荣的海门大地上,检察官们回望依法履职、积极作为的一年,甚是欣慰;他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全年制发12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份获评省优建议,列全市第一,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交出一份令海门百姓满意的检察答卷——
2023年,海门区检察院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措并举,构建起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格局,并且溯源深挖、全面固证,保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严打态势。针对境外电诈窝点“回流”境内人员,海门区检察院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全部提起公诉;立足境内、严打回流,全力打团伙、摧网络、斩链条,有力地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海门区检察院还强化宣传,预防为先,织密织牢防范诈骗安全网。充分利用该院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等媒介宣传反诈知识,开通反诈专栏发布打击电信诈骗工作动态、法律知识等宣传信息,拍摄《“帮”忙的代价》宣传短片,印发宣传资料,结合检察开放日、普法进学校等形式,将“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形成浓厚的“全民反诈”良好社会氛围。
“检察机关的企业合规建设,完善了我们公司货品、发票、资金管理制度,各项工作流程更加合规、高效,大大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海门区某公司负责人向海门检察院送来感谢信。该院在办理涉企案件的同时,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和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通过开展企业合规,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体系,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最大限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该院运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合规案件,成功办理全市首例跨起诉审判环节合规案件,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等处理决定,向涉案企业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检察建议等7份,开展“讲百案、进千企、访万家”活动,进企精准宣讲6场,推动“法治元素”成为企业“发展要素”,该院参与的“安商护企”联盟获评全省工商联为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实践典型。
有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健全检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职能作用。协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积极研究破解新时期职务犯罪新问题,《体系解释视角下国有公司人员渎职犯罪相关问题分析》被《中国检察官》录用,相关经验在全国职务犯罪检察论坛上交流。
毒品犯罪,是全社会关注的另一个热点问题。
“往检察院送了不少快递,但还是第一次进来,这次近距离参观禁毒法治教育基地,收获很多,以后在寄递工作中对于违禁品要提高警惕性,增强责任心。”这是海门区检察院举办的第36次检察开放日结束后,一位快递小哥在事后发出的感慨。此次检察开放日相关信息,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
海门区检察院始终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以“检察+禁毒”常态化推进禁毒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宣讲专业优势,以能动履职赋能社会治理,今年以来,海门区检察院以禁毒为主题开展检察开放日5次,面向寄递行业从业者、社区网格员、学校教师及青少年等各类群体,共邀请了300余人次参观了禁毒法治教育基地。
从“小蓝瓶”到“电子烟”,海门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引导侦查机关对相关证据进行关联分析和研判,深挖彻查,实现对彭某某等职业微商网络贩毒案中案全链条打击,相关经验做法被江苏检察在线公众号录用宣传,阅读量达到“10万+”。
以刑事检察为抓手,检察官们还牢牢守护军事通信“大动脉”。海门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德峰在办理一起过失损坏军事通信设施案件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军用光缆标识桩存在缺失、字迹模糊等问题,经充分调研向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溯源治理,该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该案件的办理也以《院领导办案》的栏目模式先后被《检察日报》、江苏检察微信公众号、《扬子晚报》录用转发。
今年6月,一家三口拿着锦旗来到海门区检察院12309服务大厅,找到了帮助过他们的两位检察官,郑重地送上一面写着“司法有温度,检爱护成长”十个金色大字的锦旗,连声道谢。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通过支持起诉与司法救助的无缝对接,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帮助24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度过考验期重返社会。1个方案获评全市优秀帮教方案,1个案件获评全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典型案例,全市唯一。围绕网络安全、禁毒等主题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7次,受教育师生约1.5万人次,1个课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3人获评全市首批“十佳法治副校长”“优秀法治副校长”。结合案件办理报送涉未成年人犯罪态势分析报告,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动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