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完善体制,严格监管,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
海门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围绕公益诉讼工作重点,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案件办理,以高质效公益诉讼服务海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4件,诉前检察建议整改率100%。做好“六长出题”重点领域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得到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持续发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1项工作获评全市长江大保护特色做法典型案例,1起公益诉讼案件获评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经过阶段性攻坚,海门区检察院围绕“六长点题”的噪声污染、英烈设施保护、安全生产监管、高速公路桥下空间治理、扬尘污染、建筑垃圾处置监管等领域立案33件,制发检察建议24件,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全部接纳并落实整改到位。
“作为考生家长,真的太需要这种未雨绸缪的噪声防治了。”面对夜间巡查的检察干警,一位市民高兴地说道。今年6、7月中高考期间,海门区检察院以下好先手棋、打好组合拳的思路,通过检察监督以及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行政执法监督,连续在夜间对多个城区建筑工地展开夜间执法巡查,减少中高考季期间可能由施工噪声引发的社会矛盾,为全城学子一键开启“静音模式”。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区噪声污染举报投诉数量较2022年下降20%,噪声污染治理卓有成效,海门区检察院切实以检察力量守护公众“安静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海门是一座有历史记忆、文化情感的英雄城市,红色遗址多、革命事迹多,全区现有烈士纪念设施15处、散葬烈士墓100余处。海门区检察院把英烈设施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党组重点工作来抓,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成联合工作组,通过“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全区各区镇的12个烈士陵园、11处村集中安葬点和23个散落在农村的烈士纪念碑进行英烈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走访调查,发现前期制发的13份行政诉前检察建议效果显著,烈士设施得以修缮、烈士墓周边环境整洁肃穆。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村居散葬烈士墓无人管护等问题,海门区检察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把烈士纪念设施纳入镇村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搬迁保护计划;落实英烈设施保护工作主体责任,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妥善维护管理好陵园集中迁葬和散葬烈士墓。
小细节彰显大文明,窨井盖等基础市政设施与公众安全息息相关。近年来,因窨井盖松动、损坏导致的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最高检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开展窨井盖专项治理。海门区检察院干警先后至城区多个街道、社区、学校开展风险隐患排查15次,梳理窨井盖下沉、突起、松动或破损等安全隐患30余件。向9个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专项治理,推动职能部门开展窨井盖安全专项检查,排查安全隐患200余起,整改维修40余处,更换“五防”井盖3300套,安装防护网5700只,城区43000个窨井盖实现人工管理全覆盖,城区老旧井盖改造工程被列入全区2023年市政重点项目,获区委区政府专项拨款1000余万元。实现窨井盖安全治理常态化、现代化,切实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人民情怀,不是挂在嘴边的漂亮言辞,而是实实在在的春风化雨般行动。
海门区检察院将“能动履职”“穿透式监督”等新的司法理念不断落实到民行检察具体办案之中,不断适应着时代发展的新需求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通过海门区检察院的帮助,我们终于能讨回辛苦打工的血汗钱,能够回家安心给家中老人尽点孝心了!”这是一位外地民工发出的肺腑之言,令人动容。
在这位外地民工动情之语的背后,是海门区检察院坚决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决心和努力!检察官们聚焦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依托与区法院、区人社局建立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助力农民工讨薪,帮助64名农民工成功追讨工资148多万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海门区检察院在办理吴某身份证出生日期登记错误行政争议案时,针对办案中发现公安机关在身份信息登记方面存在的户籍管理问题,主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助推健全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从而有效督促并堵塞住监管漏洞……
今年以来,海门区检察院以民事检察监督更加精准、行政检察监督更加有力为目标,多元提升监督质效。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9件,其中就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2件;就民事审判程序及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7件。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7件,其中就行政审判程序及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8件,就土地执法、烟草专卖等领域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8件。针对社会抚养费执行申请应撤回未撤回及社会抚养费执行案应终结未终结,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专项行动依法终结执行,涉及执行标的额500余万元,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简报编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