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文君)18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法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研究了代表对《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的审议意见,讨论《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草案)》,决定将《条例(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决定(草案)》,提请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葛玉琴主持会议并讲话。